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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全面规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

点击量:274时间:2023-12-26 14:20:00

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全面规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

发布机构: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    发布日期:2023-12-26 10:48   访问次数:118

为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,加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、可靠性,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率。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立足预算“源头”,从严从细编制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,涵盖部门购买性支出项目,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编报范围。

一是明确采购编制原则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的有关规定,明确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原则。政府采购预算应当根据上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编制,牢记过紧日子的思想,压减政府采购预算,确保政府采购预算规范准确,便于执行。

二是明确采购编制范围。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的,应根据财政部《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》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和品目,不得自行设立采购品目。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、应编尽编、规范编制、合理编制,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。

三是明确采购编制内容。为适应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平台,各采购单位在编制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时应认真对照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(2020年版)的通知》(豫财购〔2020〕4号),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编制采购预算,按采购项目、计量单位、数量、采购资金来源进行详细编写。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,按照《河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》文件执行。

四是严格采购预算执行。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要力求全面、准确,不得虚报、瞒报,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预算,并严格执行“先预算,后采购”的预算管理制度。对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,应按政府采购预算、计划管理要求审核执行。年度内追加或调整的部门支出预算,凡属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,应同时追加政府采购预算。对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,预算管理业务科室不予审批,集中采购机构不予采购,国库支付部门也不予支付采购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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